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08.12.12                浏览数:0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要予以登记,并把申请人列入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由党小组酝酿提名,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并经党总支批准,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内意见要有记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外意见的征求,必须在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要超过半数。
    党组织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是由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通过定期谈话等形式,负责对其培养教育。
    二是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教育和培养。
    三是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安排;第二阶段为专题集中教育,由党委组织部监督,各党总支负责培训具体安排。第一阶段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转入第二阶段的学习。培训班采取自学、收看录像、专题党课、讨论、交流学习体会、结业考试等形式,系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党的基本知识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思想。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是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由支部委员会对培养教育一年以上、参加过培训且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突出、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信任、并经团组织“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听取培养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察后讨论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必须是相近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内意见要有记录,对学生发展对象党外意见的征求,必须在该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要超过半数。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党总支审查,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连同征求党内意见的记录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是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的政治情况。政审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治审查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
    五、预审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党总支负责完成。预审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个人总结、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训结业证书、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支部撰写的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材料)、政审材料,以及群众意见等。预审要认真严肃,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条件是否成熟,政审是否合格,手续和材料是否完备等。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方可安排发展党员的具体事宜。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预审合格和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约请,也可有党支部确定,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要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要求到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且发展对象本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3、支部大会向党员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后支委会要在《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决议栏目内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和表决情况、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八、公示和党总支审查。
    支部大会结束后,将通过的发展对象报所在党总支,由党总支负责对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职务等)和个人的政治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学生)、年度考核(教职工)、评优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和结业成绩等)作出书面概述,在本总支指定地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在公示地点设立意见箱,党委组织部也将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对公示期间受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总支要认真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对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要暂缓发展;对存有枝节问题的,要及时向发展对象如实指出,限期整改,并在其入党后加强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那些查无实据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公示结束,党支部认真、如实地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入档表》、与《入党志愿书》一并报党总支审查。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入党志愿书》会同预审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入档表》和支部大会记录等报党委组织部。
    九、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党员之前,党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要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组织员谈话后,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并向党委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建议。
    十、党委审批。
    党委会要在听取组织员和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并进行集体讨论审批。参加审批党员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时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部填写《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发到党总支,各党总支在接到通知书后,要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党支部和本人,并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十一、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委组织部或预备党员所在党总支要选择适当时机组织新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对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党委应派人参加。
    十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在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教育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其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真正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作出决议,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并盖章后报校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要求到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且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的基本程序是:
    1、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如犯有错误,应作出深刻的检查;若还有其他问题,也要向党组织说清楚,同时表明自己对转正问题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
    2、由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哪些优点、缺点或错误,指出今后努力方向,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表决方式和通过决议方式与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方式相同。如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本人申辩。支委会对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具体意见应提前向党总支汇报,由党总支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报党委组织部。
    预备党员转正后,由组织部填写《批准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及时通知总支、支部及本人,由支部向党员大会宣布。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训结业证书、自传、个人总结、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材料)、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由有关单位或部门保管、存放。